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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我校教职工请销假流程的补充通知

作者:时间:2021-05-18点击数: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精神,进一步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现就目前形势下我校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补充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外出请销假制度

加强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学校全体教职工须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外出均须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外出请销假审批流程

(一) 请假

1.因公或因私外出的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需本部门审批,经人事处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

2.因公或因私外出的副处级领导外出需本部门审批,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经人事处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

3.因公或因私外出的各部门负责人(正处)外出需本部门审批,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学校主要校领导审批,经人事处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

(二)销假

外出教职工返校后,需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三)目前国际疫情依旧严峻,国际疫情快速蔓延带来的输入性风险增加,我校工作人员外出需按照国家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安全出行。

(四)本制度仅限于目前形势下我校教职工短期(七天以内)外出请销假制度。其余请假仍按照《呼伦贝尔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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